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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时间:2021-12-07 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人員的實際工作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梢允枪潭ㄆ谙薜膭趧雍贤,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2、勞動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3、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湖北星美企業管理會根據法律維護好派遣員工的利益。 |